中国拉丁美洲学会财务制度
为规范中国拉美学会经费管理,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非营利组织的相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拉美学会的财务工作在会长的领导下,做到合理规划,收支平衡,适度积累。
2、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使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做好学会的经费管理。
3、法人负责制。在全面预算管理和科学支出的基础上,实行法人代表“一支笔”负责制。
二、现金的管理规定
1、使用范围
(1)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
(2)各种劳保、福利费(托儿补贴、医疗费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出借给个人,特殊情况需临时借用现金时需书面特批,并在一周之内及时报销。
2、库存限额
库存限额应保证3-5天的正常开支,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金”。
3、现金管理
(1)出纳应每日根据主管会计审核后的现金收款、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于每日结出本金收入、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现金库存数核对相符,作到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
(2)严格执行财会安全保卫制度,保险柜要上锁,钥匙随身携带。到银行取送现金直去直回,中途不得办理其他事宜。
三、支票的管理规定
1、支票的用途
(1) 现金支票只限于财务发放工资、奖金和提取备用金使用,其他开支不得使用现金支票。
(2) 转帐支票只限于本单位日常差旅费、会议费等公务支出,任何人不得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支票的购置和领取
(1)出纳购买支票后应登记购买支票的购买时间、本数、起始号码。每月核算出剩余数量,起始号码。
(2)部门领取支票时,领用人必须履行手续,认真填写支票申领单,先经部门在部门领导处签字,然后经财务“一支笔”批准方可领用。
3、支票的签发
出纳签发支票时,原则上应将签发日期、金额、用途、接收单位的名称填写齐全。支票使用人在不知接收单位名称及消费金额时,至少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等栏目,严禁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4、支票的使用
(1)使用支票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十日之内必须到财务部门报帐。如支票到期未使用,应将超期支票退回财务部门,需要支票时再另行办理申领手续。
(2)支票使用人领用的支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折损,如发生意外,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对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支票使用人负责。
5、支票的保管
(1)对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设置支票领用登记薄。
(2)主管会计须妥善保管财务印章,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应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按规定使用。
(3)对因各种原因退回的支票要妥善保管。
四、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1、收入是指拉美学会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基本业务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1)基本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主要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基金会的捐赠收入等。
(2)政府资助收入,是根据开展业务有关单位赞助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因处置财产物资取得的净收益和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成本费用是拉美学会为开展章程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流以及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可直接归属于基本业务的有关支出和组织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等。
3、拉美学会的所有收入及成本费用均应于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分清本期和下期界限不得任意预提或摊销费用。
五、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部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资金,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反映拉美学会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支出明细表。
3、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由财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在报表中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承担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拉丁美洲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