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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
财政金融

财政金融

    阿根廷的财政体制分为中央政府、省政府和市政府3级财政。中央政府、各省政府和各市政府的财政相对独立,各有自己的财政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中央政府和各省、市政府有各自的征税范围,同时法律规定,省、市政府有权分享中央政府课征的某些全国性税收。当省、市政府的财政出现赤字时,中央政府从其经常项目中拨款资助。

    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是经常收入和资本收入。经常收入包括税收、非税收收入和国营企业日常收入。资本收入由公债、国家投资基金等收入组成。阿根廷的金融系统由银行性和非银行性机构组成。银行性金融机构有中央银行、开发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抵押银行等。非银行性机构有信贷和投资公司、不动产信贷公司、信用合作社以及从事证券交易的证券市场和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等。银行按资产所有形式分为官方银行和私人银行。官方银行又分为国家、省级和市级银行,根据各自经营的主要业务,分别归属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或抵押银行等。国民银行是全国最大的国家级官方银行。在私人银行中,有本国私人银行、外国私人银行和合资银行。各种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以金融公司为主,主要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规模一般都不大。阿根廷中央银行成立于1935 年,最初为一家国家与私人合办的合营银行,1946年改造成为纯官方银行,并逐步具有中央银行的职能,即负责执行银行法和贯彻货币和信用政策,发行货币,经营再贴现和贷款业务,干预外汇市场,调节外汇交易量,发行和回收公共证券,规定各银行必须拥有的最低现款和存款保证金的数量。1958年阿根廷中央银行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阿根廷的证券市场创建于1854年。全国证券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证券市场的运行和操作。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中央银行发行的公共证券、企业股票和其他各种债券。

    阿根廷的现代保险业务始于19世纪后半叶。最初英国资本的保险公司占据统治地位。20世纪后本国的保险企业逐渐发展起来,并取而代之。1938年阿根廷创办了国家保险总署,统一管理全国的保险业务,另外建立了国家再保险公司和全国储蓄与保险银行。
阿根廷现行货币为比索,是从199211起开始发行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