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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属安的列斯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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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54年12月20日生效的荷兰王国宪法规定,荷属安的列斯是荷兰的一部分;两者是在平等基础上为保护共同的利益和相互提供帮助而联合的;荷属安的列斯在内部事务上享有完全的自治权;总督由荷兰女王任命,并代表荷兰女王掌管外交和国防事务;部长会议(政府)主管内政,对议会负责;安的列斯政府任命1名全权公使作为其在荷兰政府中的代表;涉及荷属安的列斯的法律提案,须交荷属安的列斯议会审议,议会可向荷兰议会提出意见,并派代表参加议案的辩论。
 
    主要政党有:安的列斯重建党、博奈尔民主党、新安的列斯运动、库拉索民主党、民族人民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