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工资
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关于经济自立人口的年龄界定为15~64岁。1950~1980年,拉美地区的劳动力呈加速增长的态势,全地区劳动力总数由5500万增至1.18亿,年均增长率50年代为2.10%,60年代为2.45%,70年代为3.12%。根据80年代中期的预测,到2000年,拉美地区劳动力总数将增至1.92亿,即50年间净增1.37亿,增加2.5倍。上述预测表明,从80年代起,拉美地区劳动力的增长出现减速趋势,即80年代和90年代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52%和2.36%。尽管进入80年代后劳动力的年均增长率已呈减速趋势,但劳动力绝对数的增长继续呈上升趋势。这是因为,在人口出生高峰期诞生的婴儿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进入劳动年龄;此外,8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形势恶化,妇女和青年参加劳动的人数增加了,即劳动力的参与率(进入劳工市场的人占经济自立人口的比率)相应提高。从80年代中期以来的实际情况看,拉美劳动力的年均增长率要略高于原来的预测,例如,90年代头5年的平均增长率为2.60%,后5年的平均增长率为2.50%。
从最近50年来的情况看,24个拉美国家各自所经历的劳动力增速最高的时间段是不同的,乌拉圭出现在50年代,哥伦比亚、萨尔瓦多和巴拿马3国出现在60年代,有10个国家出现在70年代,6个国家出现在80年代,4个国家出现在90年代。因此可以说,对绝大多数拉美国家而言,70年代以来的这几十年是劳动力供给量最大、劳工市场面临巨大压力的时期。
从总体上看,在这50年中,拉美地区劳动力的变动趋势中包含下述3个基本特点:(1)妇女劳动力的增长速度比男劳动力快。(2)劳动力持续地、大规模地由农村向城市,由农业部门向工业和服务业部门转移。(3)劳动力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随着拉美国家国民教育的不断普及与提高,劳动力市场逐渐发生两方面的变化,一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力占的比重不断提高;二是年轻的一代因受教育年限延长而相应推迟了进入劳动市场的时间。
从1950年以来的50年间,拉美国家普遍进入以工业化为中心的经济发展阶段。鉴于发达国家以往的经验,当初人们都认为,工业的扩张将不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农业部门则由于技术进步而不断节省劳动力,于是劳动力便不断地由生产率低的部门向生产率高的部门转移。因此,只要采取一项加速工业化的战略,发展中国家也能像发达国家一样由不发达走向发达。拉美地区最近50年来的情况表明,事实并不像人们原来预想的那样。拉美地区劳动市场呈现出的突出特点是工业部门吸收劳动力的活力不足。这就是说,在这30年间由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大量劳动力主要是由服务业部门、而不是工业部门所吸收,即所谓劳动力分布的"第三产业化"。
进入80年代后,拉美地区经济因爆发债务危机而陷入持续衰退,就业形势变得更加严峻。根据16个拉美国家的统计,1978~1980年期间,城市公开失业率低于7%的有9国,高于7%的有7国,其中达到2位数的只有3国,即尼加拉瓜(18.3%)、智利(12.8%)和巴拿马(10.3%)。到1984年,城市公开失业率低于7%的仅有阿根廷、哥斯达黎加和墨西哥3国,高于7%的达13国,其中达到两位数的有11国。80年代后期,拉美的城市公开失业率逐步有所下降,但就业不足的现象无疑比70年代末期更为严重,因为80年代期间拉美地区城市非正规经济部门进一步扩大了。
从1991年起,拉美地区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增长期,就业形势也因此而有所好转。据22个拉美国家的统计数字,1991年城市失业率平均为5.8%,1992~1994年3年间均保持在6.2%左右。然而,1995年这一指标上升至7.2%,其中9个国家达2位数,又回复到1985年(7.3%)的水平,1996~1997年更升至7.6%左右。
90年代拉美地区就业形势之所以出现上述这样一种局面,有几个重要的原因:(1)90年代以来的经济增长速度较低,带动就业增加的效应有限。(2)1995年就业形势的突然恶化是由墨西哥金融危机引起的全地区1995年经济滑坡造成的。尽管1996和1997年地区经济已恢复增长,但显然还不足以消除墨西哥危机带来的社会后果。
1998年,拉美经济在亚洲和俄罗斯危机的冲击下将只有不到3%的增长,其就业形势可能继续恶化。(3)拉美地区的工业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结构调整过程中。这个过程从几个方面影响着就业。例如,国有企业私有化伴随着大批职工被裁减;劳工制度改革削弱了劳动市场的刚性和工会的地位;贸易开放后,企业既面对外部的激烈竞争,又面临内部需求的削弱,不得不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工业部门提供就业机会的能力比以往下降。据统计,1996年,拉美地区创造就业机会的主要是社区及私人服务部门和商业、餐饮业部门,而制造业和建筑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则比上一年下降。
拉美国家有关职工工资的一些基本原则通常都在国家劳动法中有明文规定。例如,工资可以采用计时、计件或其他形式;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凡工人提供相当于一个8小时的正常工作日时,所得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实行同工同酬;从事物质生产劳动的工人,其工资每周支付1次,其他劳动者的工资每半月支付1次;除工资外,职工有权取得年终加薪,有的国家规定年终加薪不少于半个月的工资,有的则规定为不超过1个月工资;职工有权参加企业年终分红等。拉美国家的企业通常从利润中提留10%~20%作为固定资产折旧,提留10%~17%作为企业积累。因此,投入分配部分约占60%~80%。拉美国家普遍实行最低工资制。
不同的企业、单位的实际工资标准一般都是通过雇主和职工双方签订劳工合同确定的。增加工资通常也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属于政府部门的职工,可以由政府颁布法令来增加或减少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通货膨胀时,政府应对职工工资收入进行补偿。拉美国家采取的补偿办法不尽一致,如有的国家根据上1个月的消费物价指数补偿,有的国家根据前3个月消费物价指数的平均数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