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卡 A、工作卡 凡院图书馆工作人员需办理工作卡,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由人事部门盖章的保证书; 2、提交一张小二寸免冠彩照、注明姓名; 3、由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工作卡。 注:馆内工作人员一律不收工本费。 B、读者卡 凡社科院内(非院图书馆)工作人员到图书馆借阅需办理读者卡,办理程序如下: 1、凡院内各单位工作人员及研究生院在校学生均可办理社科院图书馆读者卡; 2、填写由各所人事处盖章的保证书; 3、提交一张小二寸免冠彩照、注明姓名及单位; 4、交纳卡工本费25元; 5、个人或由各所集体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读者卡。 C、临时卡 面向中央机关、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人员,只能浏览不能借阅。办理程序如下: 1、办理临时卡须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 2、临时卡数量:200张; 3、临时卡收费标准: 押金:150元 注册费:1天:5元;一周:10元;一个月:20元;半年:50元;一年:100元; 遗失卡赔款:50元; 注:临时卡押金为150元,其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00元,其余50元为遗失卡赔款押金。 D、学生读者卡(红,学生卡) 社科院研究生院在编学生,需办理“学生读者卡”。办卡规则为: 1、研究生院正式在籍学生可办理“学生读者卡”; 2、办卡时研究生院学生处出具保证书,专人统一集中办卡; 3、办卡时提交一张小二寸免冠彩照、注明姓名及单位; 4、办卡时需交纳费用为:卡工本费25元,注册服务费25元/年。 5、研究生院办卡人员将相关资料及费用交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办理“读者卡”。 2、遗失补卡 A、工作卡: 1、图书馆工作人员工作卡若丢失,请及时带工作证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挂失期间,该工作人员不能在院图书馆馆内借阅图书和参与考勤。如需立即补办工作卡,工作人员可交纳工本费25元,补办新卡,原卡自动作废。 2、如在补办新卡前找到原卡,可凭工作证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3、工作卡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B、读者卡: 1、院内读者若丢失读者卡,请及时带工作证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挂失期间,该读者不能在院图书馆馆内借阅图书。如需立即补办读者卡,可交纳工本费25元,补办新卡,原卡自动作废。 2、如在补办新卡前找到原卡,读者可凭工作证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3、读者卡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C、临时卡: 1、院外读者若丢失临时卡,请及时带本人身份证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挂失期间,该读者不能进馆阅览图书。如需立即补办临时卡,需交纳工本费50元,补办新卡,原卡自动作废。 2、挂失后如在注册期内找到原卡,院外读者可凭身份证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超过注册期未找到原卡,按丢失处理,将扣除50元卡赔偿款。 3、如院外读者临时卡丢失后未进行挂失,临时卡押金及卡内金额不得清退。 4、临时卡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D、学生读者卡(红,学生卡) 1、读者若丢失读者卡(红,学生卡),请及时带学生证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挂失期间,该读者不能在院图书馆馆内借阅图书。如需立即补办读者卡,可交纳工本费25元,补办新卡,原卡自动作废。 2、如在补办新卡前找到原卡,读者可凭学生证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3、读者卡(红,学生卡)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3、清算及退卡 A、工作卡 1、院图书馆馆内工作人员办理工作卡功能的增添、退减等手续,请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办理。 2、院图书馆馆内工作人员如因调动工作或其他原因退卡时,请还清所借图书、期刊资料后,并持本人工作证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办理清算及退卡手续。如委托他人退卡时,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工作证。 B、读者卡 1、院内读者办理读者卡功能的增添、退减等手续,请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办理。 2、院内读者如因调动工作或其他原因退卡时,请还清所借图书、期刊资料后,持本人工作证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办理清算及退卡手续。如委托他人退卡时,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工作证。 C、临时卡 院外读者人员办理退卡时,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押金收据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清算及退卡手续。如委托他人退卡时,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D、学生读者卡(红,学生卡) 1、读者办理读者卡(红,学生卡)功能的增添、退减等手续,请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办理。 2、读者如因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卡时,请还清所借图书、期刊资料等,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到院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办理清算及退卡手续。如委托他人退卡时,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咨询电话:8519-5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