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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所财务制度若干规定(试行)
作者:时间:2008-03-13 11:21:33来源:
200834所长办公会通过)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精神,改进和加强拉美所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确保拉美所各项资金支出合理合法,安全有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更好的为科研工作服务。
一、基本原则
1、 统一管理。我所财务工作在所长的领导下,做到合理计划,收支平衡,增加积累,增加调控能力。
2、 课题核算。课题经费到帐后,由承担课题的课题负责人直接负责管理。各课题组要根据财务管理规定,按照增收节支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经费使用预算,严格管理。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双签制度。财务开支必须坚持“会计核准、领导审批”的原则,实行行政负责人“财务一支笔”的原则。课题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别实行课题分管负责人和所长“双签”制度。
4、 法人负责制。在科学支出和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财务管理所长法人代表负责制。
 
二、现金的管理规定
1、 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
(2)各种劳保、福利费(托儿补、医疗费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零星开支;
(5)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 现金的库存限额
库存限额应保证3-5天的正常开支,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任意挪用现金,不得以“白条抵金”,不得坐支现金。
3、 现金的管理要求
(1)出纳人员应每日根据主管会计审核后的现金收款、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并于每日结出本金收入、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现金库存数核对相符,作到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
(2)出纳人员每周五需把本周报销的所有单据汇总转交主管会计记账。
(3)严格执行财会安全保卫制度,保险柜要上锁,钥匙随身携带。到银行取送现金直去直回,中途不得办理其他事宜。
三、支票的管理规定
1、 支票的用途
(1)  现金支票只作发放工资、奖金和提取备用金、差旅费使用,其他开支不得使用现金支票。
(2)  转帐支票只限于本单位日常范围使用,任何人不得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 支票的购置和领取
(1)出纳人员购买支票后应登记购买支票的购买时间、本数、起始号码。每月结出剩余数量,起始号码。
(2) 部门领取支票时,领用人必须履行手续,认真填写支票申领单,经部门领导(课题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用。
3、 支票的签发
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原则上应将签发日期、金额、用途、接收单位的名称填写齐全。支票使用人在不知接收单位及金额时,至少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等栏目,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4、 支票的使用
(1)使用支票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十日之内必须到财务部门报帐。如支票到期未使用,应将超期支票退回财务部门,需要支票时再另行办理申领手续。
(2)支票使用人领用的支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折损,如发生意外,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对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支票使用人负责。如主管会计签发支票时没有按规定办理则主管会计与支票使用人负同等责任。
5、 支票的保管
(1)对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支票登记薄。
(2)主管会计须妥善保管财务印章,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应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
(3)对因各种原因退回的支票要妥善保管。
 
四、收支审批规定
 
1、      预算内的人头经费(工资、津贴、住房、保险及医疗、通讯、水电补贴等)按月支付。经所务会和所长办公会认可的固定金额支出,由负责行政工作的所长助理(下简称“所长助理”)签字(“支出证明单”上“主管”栏)后即可报销。
2、      职工医药费开支、统筹药费及探亲费用等开支严格按照院里的有关规定,由所长助理签字(“主管”栏)后即可报销。
3、      外事经费、图书经费、网络建设费等,均由分管副所长签字核准(核准栏)后,由所长签(“主管”栏)报销。
4、      科研经费和课题经费(含AB类,重点学科,院、所重点项目,社科基金和其他委托项目经费,不含横向课题)须填写《课题支出证明单》由课题主持人在主管栏签字,须使用《课题经费管理专户》(即“课题小黄本”),由分管副所长核准(核准栏)后报销。
5、        日常行政事业和后勤支出、行政性差旅费开支、工会经费等一次支出金额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经所长助理签字(核准栏)即可报销,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须经所长口头批准,所长助理签字核准(核准栏)并经所长签字(“主管”栏)后报销。
6、      除院拨经费外,所有预算外收入和进帐项目需填写“收入证明单”并由所长签字方可入帐。
 
五、劳动工资与报销审核规定
 
1、      全所人员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变动均须由人事部门、行政办公室出具文函通知书(需加盖印章)作为依据,并在财务部门存档。财务人员负责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主管会计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责任;要加强会计的审核职能,即所有报销单据《支出证明单》必须实行主管会计和出纳人员“双审制度”,即先由主管会计审核并在会计栏签字盖章后,再由出纳人员审核并在出纳栏签章后方可报销。
3、      主管会计的审核不仅是对会计资料的审核,还包括对出纳人员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及工资表的审核,对其他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的文函通知书进行审核。
4、      固定资产要进一步完善进库和出库手续。
5、      报销凭证(含领款单)要尽量做到详细,必要时应附明细。一般情况下,“经手”“验收”“核准”“主管”等栏目均要求须有签字方可报销。严禁“白条”报销现象。
 
六、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      财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业务水平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要求。
3、      财务人员应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      财务人员不能私下透漏会计信息。
6、      单位领导及财务主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对财务人员考核依据。
 
本规定由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试行期2008年3月1日-2008年12月31日。2005年1月试行的“拉美所财务若干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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