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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主要特点
作者:姜迎春时间:2017-04-21 02:44:00来源:《人民论坛》

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这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科学定位。认清意识形态工作在整个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将意识形态建设工作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过抓住重点带动面上工作,在意识形态领域形成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良好局面,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辉煌成果的重要体现。

关 键 词:意识形态 特点 措施 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使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意识形态领域某些方面曾经存在的被动局面得到根本扭转。科学把握近年来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主要特点,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定位科学:认清意识形态工作在整个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

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定位是否科学。所谓科学定位意识形态工作,就是执政党能够科学认识意识形态工作在整个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习近平总书记从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出发,强调“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这一定位之所以科学,是因为它体现了意识形态在整个上层建筑中的特殊地位,体现了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反作用,体现了意识形态领域特有的矛盾性和复杂性。

意识形态是整个上层建筑的核心和灵魂,它在整个上层建筑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意识形态工作的特殊性。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新时期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首要任务。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削弱和动摇都会给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巩固带来严重影响,使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思想基础受到破坏。

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演讲时说:“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在当代中国,所谓颠覆性错误就是可能导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严重挫折,甚至失败的根本性错误。而颠覆性错误往往首先出现在意识形态领域,这在整个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曾经有过十分惨痛的教训,这也决定了意识形态工作的特殊地位及其极端重要性。由于人们对历史与现实的认知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加之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矛盾性和复杂性有时要超过经济领域的矛盾性和复杂性,伴随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与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的交叉影响,这就使得意识形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比经济工作更复杂、矛盾更尖锐。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特殊性,筑牢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思想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处理好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等其他工作的关系,才能有效防止意识形态工作失之于宽、松、软。

路径准确:将意识形态建设工作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找准路径是意识形态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其中最重要的是将意识形态建设工作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要防止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与生动的社会实践,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实际相脱离,要防止将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变成空洞的说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将意识形态建设工作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找准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路径,使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更扎实、更富有成效。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性目标和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大大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从而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坚定理想信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路径。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这个正确方向就是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任何背离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的思想和做法都是错误的。而批判错误的改革观,特别是自由主义改革观是我国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方面,因此,新时期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要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针对全盘西化、全面私有化的自由主义改革观,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坚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同样需要与错误思潮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针对否定党的领导、主张实行西式民主的宪政思潮,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近年来,司法部门在处理损害英雄荣誉的案件中,坚定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使英雄的荣誉得到维护、损害英雄的人受到惩处,有效遏制了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泛滥。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歪风邪气得到有效整治、党的优良传统得到弘扬光大,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更加坚定了。由此可见,全面从严治党同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同样密不可分。如果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和人民不忠诚、对社会主义事业不忠诚,势必会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削弱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理想的追求,这必然会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陷入被动局面。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从严治党也是新时期加强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路径。

重点突出:通过抓住重点带动面上工作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抓住重点带动面上工作,推动事物发展不断从不平衡到平衡,是唯物辩证法的要求,也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历史进程中一贯倡导和坚持的。”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涉及范围十分广泛,要注意全面掌握情况、把握总体形势,同时也要能够抓住重点,通过抓住重点带动面上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对新闻舆论、文艺、哲学社会科学、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加大意识形态建设力度,使这些领域的意识形态形势发生了很大改变,并通过重点领域的意识形态建设带动整个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

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断可以看出,必须切实做好新闻舆论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2016年,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事关顺利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由此可见,新闻舆论工作是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好新闻舆论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后,西方新闻观逐渐在我国传播、蔓延,有的新闻舆论工作者一味追捧西方所谓新闻自由观念,否定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必须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加强新闻舆论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了政治方向、奠定了思想基础。

为做好文艺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有针对性地指出文艺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针对文艺领域存在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学家、艺术家不可能完全还原历史的真实,但有责任告诉人们真实的历史,告诉人们历史中最有价值的东西。戏弄历史的作品,不仅是对历史的不尊重,而且是对自己创作的不尊重,最终必将被历史戏弄。”

针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的淡化马克思主义指导的错误倾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在我国,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哲学社会科学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最终也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针对互联网上存在的种种意识形态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习近平总书记任组长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在这个领导小组成立之初,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这就为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确立了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互联网领域的政治生态和文化生态发生了显著变化,网络空间“脏乱差”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得到显著加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传播正能量、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主阵地之一。

 

措施严实:在意识形态领域形成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通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推进,形成了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中共中央于2015年8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政治巡视列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一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意识形态工作严重失责的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处理。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这些规定既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意识形态“高压线”,又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旗帜鲜明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问责、监督范围,构成了我国意识形态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为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南京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教授)

  【注: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整体性系统性研究”(项目编号:14ZD00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

  ②《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

  ③《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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