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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作者:时间:2007-04-26 00:00:00来源:

拉美国家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沿袭了发达国家金融制度的二级模式,它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开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储蓄和贷款机构、养老基金、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信托基金、共同基金、经纪公司等);第二部分是金融市场,主要包括短期货币市场和长期资本市场两大类。

尽管拉美国家早在19世纪初就在政治上取得了相对独立,但由于极度依赖外国资本和遭受了频繁的金融动荡,建立健全的金融体系的努力一直没有取得完全成功。虽然如此,拉美各国至今已逐步建立起了一套本国的金融体系,其中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等国发展较为迅速。

与发达国家和其他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相比,拉美的金融结构很不完善,货币化程度、金融体系发育程度较低。拉美的金融发展表现出了以下3大特点。

一 存在金融二元性问题。一方面是有组织的、中央银行系统能够控制或直接影响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另一方面是民间的、中央银行不能直接控制或影响很小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1984年,拉美国家中央银行的资产约占拉美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60.3%。1985年,阿根廷、巴西、智利和委内瑞拉4国中央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在各自国内金融系统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5%、59%、58%和66%,而同期日本、美国、加拿大3国则分别仅为2%、2%和1%。1994年,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智利4国前20家银行的资产占各自国内银行系统总资产的80%以上。

二 货币化程度较低。以广义的货币供应为标准,拉美各国金融媒介的货币供应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都不到30%,这与其他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和发达国家的情况(一般在70%以上)相去甚远。由于广义货币供应量不足,拉美国家的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经济迅速增长所需的金融支持。

三 由于存在金融二元性问题,发达国家的各种货币政策管理工具,尤其是公开市场业务等,不能在拉美国家得到充分应用。政府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直接依靠信用控制、利率控制等。在拉美国家,国有银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占据绝对优势,其他银行无论在资金来源方面还是在资金运用方面必须接受中央银行的领导。如果政策需要,除国有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也必须同国有银行一起执行中央银行的命令。为支持本国经济的发展,拉美各国政府在信贷分配方面所起的作用超过了银行的作用。拉美国家干预信贷分配有5种类型:(1)施加于银行的贷款要求;(2)重新筹资方案;(3)按优惠利率发放贷款;(4)信用保证;(5)由各开发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

到目前为止,以上3大特点在拉美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但是,各国发展水平不同,金融结构也不尽相同。一些金融结构相对比较完善的国家,如巴西、阿根廷等,其经济的货币化程度较高,金融机构众多而富有竞争性,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已有了较大的发展,对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一 中央银行

在拉美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中央银行。大多数拉美国家的中央银行具有两方面的职能:一方面是通常的中央银行职能,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控制货币发行量和供应量,控制法定准备金率、利率和汇率,实施公开市场业务以及信贷清算等;另一方面是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如作为向优先发展的部门、项目或地区提供筹资渠道及赤字性融资工具,负责银行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其他金融机构的一切损失以及支持农产品价格等。这种现象大大加强了拉美国家中央银行的实力,为政府干预金融活动提供了基础。

拉美国家的中央银行,从所有权来看,可分为以下几类:(1)全部由政府拥有,如阿根廷中央银行、海地国家银行和乌拉圭共和国银行等;(2)由政府、下属银行及公众联合拥有,如哥伦比亚共和国银行、智利中央银行和墨西哥银行等;(3)由政府与公众联合拥有,如委内瑞拉中央银行等;(4)由政府和下属分行联合拥有,如古巴国家银行等;(5)由下属银行与公众联合拥有,如秘鲁中央储备银行等。但是,不论所有权属谁,政策控制权都掌握在政府手里。

二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在大多数拉美国家的金融体系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拉美国家的商业银行是从19世纪7080年代发展起来的。当时,许多银行资金很少,在投机活动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纷纷倒闭,幸存的一些小银行先后与大银行合并。目前,拉美国家重要的本国商业银行都是从19世纪末开始存在的。

拉美的商业银行分私有和公有2种。在私人商业银行中,从整个地区来看,外资银行的资产额占全地区金融系统资产总额的比重不足3%,但在阿根廷、智利和乌拉圭3国,这一比重分别为14.9%、17.5%和33.3%。乌拉圭所有的私人商业银行均为外资拥有,阿根廷半数以上的私人商业银行为外资拥有。在大多数拉美国家,私人商业银行的地位极其有限,居主导地位的还是国有商业银行,它们提供了大部分信贷,如1987年,阿根廷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占金融系统信贷总额的37.6%,在巴西占38.6%,在危瓜多尔占55.8%,在墨西哥占46.4%,而在乌拉圭达59%。大多数拉美国家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做了一定的限制,除短期信贷业务外,商业银行一般不得从事其他业务。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商业银行本身业务的正常进行,以便较好地完成政府下达的开发和扶持某一部门或行业的任务。在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和乌拉圭4国,商业银行能够从事其他相关的业务,如发放信用卡、提供商业性融资和管理信托基金等。在墨西哥,由于商业银行与工业集团的关系极为密切,商业银行也负责认购和发行公司债券,并从事这些债券的交易。

三 开发银行

拉美地区75%的开发银行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控制。开发银行的职能是向政府指定的优先发展的部门或项目提供资金。规模较大的开发银行吸收公众的资金,然后将资金投向农业、矿业、工业和住房等领域。同时,开发银行也吸收国外和多边机构提供的赠款和援助,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科研活动。过去,开发银行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条件发放贷款,虽然近几年来利率有所提高,但由于经营成本较高,加之多年积累起来的不良贷款过多,致使大部分开发银行处入困境。

四 非银行金融机构

拉美地区还有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规模一般都较小,基本上是从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的。过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非常有限。近几年来,随着拉美各国经济改革的日益深入及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渐显示出了它们在为拉美经济发展融通资金方面的重要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智利、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对养老基金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在一些拉美国家,养老基金正发展成为金融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成为动员国内储蓄,加大国内投资的重要工具。

拉美的资本市场总起来说是初级的、低效率的。拉美的资本市场主要由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股票交易市场等组成。

货币市场上交易的是短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有价票据,主要有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大额存单、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票据等。一些资信较好的企业开始通过货币市场进行融资。

在债券市场上居主导地位的是公共机构(如财政部、中央银行,主管农业、住房、出口和工业的部门等)。这些机构的信誉较好,因而在债券市场上发行的本币债券(期限一般在1 年以上)很受欢迎。此外,部分效益、资信较好的大型企业也在债券市场上发行企业债券。

产权交易市场是伴随着私有化而出现的,存在的时间较短,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较低,因此,拉美地区的中小企业基本上不愿意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公开进行产权交易。

证券交易市场是拉美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主要拉美国家已全部开设了证券交易市场。

1993年,整个拉美地区的股票市值约为4427亿美元,占拉美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49.4%。1995年,墨西哥和巴西两国的资本市值分别占各自国内生产总值的17%和15%,其股票交易额分别占各自资本市值的38%和50%。

拉美资本市场中主要机构的组织形式有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证券商和经纪行)和机构投资者(各类基金、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在拉美资本市场上,主要的金融工具有公司股票和各类有价债券。最重要的金融工具是中央(联邦)政府债券,其次是公司股票,再次是地方政府债券。

大部分拉美国家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相继进行了金融改革。智利从1973年开始进行金融改革,是拉美国家中最早进行金融改革的国家,并于1988年前完成了大多数拉美国家1988年后才开始实行的大部分改革项目。进入90年代后,智利的金融改革处于巩固过去改革成就的阶段。在其他拉美国家中,阿根廷、哥伦比亚、秘鲁、乌拉圭、玻利维亚和尼加拉瓜进行了深入的金融改革,墨西哥、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多米尼加、危地马拉、圭亚那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进行了较深入的金融改革,巴西、巴拉圭、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牙买加、巴哈马、巴巴多斯和伯利兹进行了有限的金融改革,海地、巴拿马和苏里南几乎没有进行任何改革。

大部分拉美国家是在经过第一阶段的改革实现了宏观经济稳定之后才开始进行金融改革的。金融改革的重点集中在银行领域。基于市场机制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这一认识,拉美国家的金融改革是围绕着自由化和私有化展开的。

拉美国家的金融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取消利率管制。这是大部分拉美国家金融改革的第一步。目前已有10个拉美国家取消了利率管制,其他拉美国家正在逐步取消或减少利率管制。(2)取消或减少强制性的信贷配给项目。乌拉圭已完全取消了信贷配给制,巴西、阿根廷、玻利维亚、秘鲁、墨西哥等16个国家已部分地取消了信贷配给制,而巴拉圭等国仍在延用信贷配给制。(3)降低存款准备金要求。拉美国家的存款准备金率一般在5%~15%之间,但是,由于对不同的存款和不同地区的银行规定了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以及政府要求银行将存款的一部分用于购买政府或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因此,拉美国家的存款准备金率仍然是很高的。在针对不同的存款规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方面,有些拉美国家降低了国内存款的最低准备金要求,而有些国家则降低了对外币存款的最低准备金要求。

拉美国家普遍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私有化是金融自由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私有化还能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银行的效率及竞争力。阿根廷、墨西哥、秘鲁、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乌拉圭等国先后进行了银行私有化。从私有化的收入看,墨西哥的银行私有化规模最大。其他拉美国家的银行私有化刚刚开始或正在准备进行。

在拉美国家中,墨西哥是最早向外资开放银行领域的国家。1994年年初,墨西哥政府颁布法令,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种种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于墨西哥的银行系统,其中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可拥有墨西哥银行系统资金的8%,2000年以后增至15%。1994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墨西哥又放宽了外国投资者在银行领域投资的限制,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以外的国家的投资者也可以投资于墨西哥的银行系统。委内瑞拉于19949月颁布了向外资开放金融部门的法规,规定外国银行可以拥有委内瑞拉银行10%的股份,外资银行可通过购买委内瑞拉现有银行的股份、建立新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向委内瑞拉的金融领域进行投资。阿根廷等国家的金融领域也已开始向外资开放。

中央银行从财政部和政府的其他部门中独立出来,有利于建立一种信誉高而通货膨胀压力低的货币和汇率制度,并有助于财政平衡的实现;同时,高度独立的中央银行还有利于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基于这一认识,拉美国家纷纷颁布银行法,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截至1996年,已颁布新的银行法的国家有阿根廷、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秘鲁、乌拉圭和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秘鲁和墨西哥中央银行的地位已相当的独立,其他拉美国家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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