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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会议和新国际经济秩序
作者:René—Jean Dupuy 邓小群 劳生时间:2010-10-27 10:56:24来源:科学对社会的影响
这是一份关于从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期经过长期协商签订(1982年后期)的海洋法公约简要记事。在联合国的主持下,该协议寻求对海洋资源要求的合理化和在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拥有的海洋研究和海洋技术的潜力之间的平衡,不管这些国家是或不是海上强国。
前言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746年月在加拉加斯开始了它的实际工作, 也就是说经过这次开会讨论, 使得有关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的章程得到了通过。同时在这一年里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原则也公布了。因此可以指望海洋法的这次修订和它的规则的重新明确, 将成为国际社会似乎正在把国际经济体系建立在比较公正基础上的总的努力的一部分。
在发展中国家中, 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哲学是基于两种考虑第一, 它们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取得成果。第二, 它们希望除自身的努力外, 还能得到其他国家的帮助。
在这些考虑中的第一个考虑, 促使一个国家再次发现它自身的存在, 并使它产生一种要做到以自我为中心的发展所必需的那种努力的劲头。
……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提出的要求,是基于它们想要获得那些它们认为是属于它们的资源和海洋空间,以便能满足它们的发展的需要。代替美国总统提出的有限主权和职能主权主张,现在正取得很大进展的一种思想是具有很大吸引力的领土主义观念,它在后来证明是不可抗拒的。可以进一步说,有着太平洋海岸线的拉丁美洲国家也在运用带有公平性质的论据:它们提出不仅要纠正大自然所产生的不平等,也要纠正由于国际社会组织中的缺欠所造成的不平等。
……
经济区不是领海的一部分,也不是公海的一部分。这种双重否定的解说反映了专属经济区的观念是建立在妥协的基础之上的。是温和的拉丁美洲国家(墨西哥、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以“承袭海万(.mar  patrimonial )的名义提出这种观念的,或是非洲国家以“经济区”的名义建议的,它们想用这种办法从这一新的观念中去掉领土要素以取得主要海洋大国的支持。这种领土要素会迫使它们遵守有限制性的无害通过权的制度。这还说明为什么在这个地区还保持着航海和飞越上空的自由、铺设水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关键词】国际经济秩序 发展中国家 拉美 阿根廷 巴西 墨西哥 哥伦比亚 委内瑞拉 海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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