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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奴隶制的历史地位
作者:张广志时间:2011-02-28 10:43:52来源: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多少年来,人们苦心于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分期的研究、讨论。但拿现今我们所依以为据的某些理论来观察古代中国社会,却是左看不象,右看也不象。事情本身理应使人很自然地提出如下的疑问,:中国历史上到底有没有一个奴隶社会发展阶段?因为,这是“分期”的前提。

本世纪二十年代以来,在古代东方社会性质以及奴隶社会是否人类历史发展之必经阶段这类问题上,本来是有着争论的。随着历史科学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史学土作者意识到,地中海到底不是整个世界,再也不能以西欧史为楷模去“匡正”整个人类的历史了。只是到了后来,当B,B.斯特鲁威等人的古代东方奴隶社会说及奴隶社会乃人类历史发展之必经阶段说逐步取得优势,特别是一九三八年斯大林根据论战的“成果”,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五种生产方式”说之后,争论始暂时平息下来。到了五十年代,争论再次爆发。因为,斯特鲁威的学说本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它不符合历史的真实,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人们的怀疑和抛弃。奇怪的倒是:当斯特鲁威的学说及其在史学界的主宰地位巳不止一次地受到挑战和摇撼的时候,它却牢固地在中国史学界继续保持自己的独尊地位,维持着它的一统天下。这个学说曾经滋润和仍在滋润着“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这朵史学之花,只是,这朵花恐怕永世也结不出果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指示和上引诸家的看法,归结起来,不外是说:当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因素便皆巳出现,这就在可能性上预示了阶级社会生成中的两种不同的方向、途径和类型。而且,这两种可能性都是现实的可能性,它们在以后的发展中,终于都凭依着相应的历史条件,分别构成不同质的社会。比如,在雅典、罗马以及地中海沿岸的其他一些地区,奴隶制关系充分发展起来,从而在这些地方形成了奴隶制社会。而在另外一些地区,封建关系却日益发展起来,从而形成了封建制性质的社会。这样的地方,根据中外学者的比较确定和已基本上得到世人公认的研究成果,至少巳包括有:除地中海沿岸某些地区以外的大部分欧洲地区(斯拉夫人和日耳曼人所在的大陆欧洲以及不列颠、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等),蒙古人、越南人、朝鲜人、阿富汗人等所在的亚洲地区,拉丁美洲大多数印第安人所在地区,非洲土著居民所在的地区以及所有游牧民族所在的地区,而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地区事实上还要大得多,大到除地中海沿岸某些地区之外的整个世界!

 

【关键词】 奴隶制 生产方式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生产关系 原始社会末期 历史地位 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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