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以及人大法工委征求意见稿拟确立的许多制度受到了来自实务部门不少学者的强烈反对。反对者所持观点及其论据均不能成立:首先,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拟确立的诸项制度与我国国情没有冲突,我国在确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律师在场等制度方面没有障碍其次,根据联合国统计,我国犯罪率以及严重暴力性犯罪发案率均不高,以犯罪率急剧上升以及暴力性犯罪频发为由反对强化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机能论据不足另外,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一般不会发生冲突,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立法机关也非常关注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最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及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犯罪率,以司法经费困难为由反对建构新的制度不能令人信服。
【正文】一、问题的提出
自全国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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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来看,40个国家中,就四种严重暴力性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率而言,中国排第32位。也就是说,77.5%的国家四种严重暴力性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率都比中国高,只有8个国家( 20%)比中国低。显然,中国严重暴力性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率不高。不仅如此,许多国家严重暴力性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率不仅比中国高,而且比中国高几倍,甚至十几倍,如哥斯达黎加为56.O8%,是中国的10.42倍;玻利维亚为51.36%,是中国的10.46倍;阿根廷为49.41%,是中国的10.08倍;南非为33.O8%,是中国的6.73倍;英国为13.12%,是中国的2.67倍;加拿大为10.42%,是中国的2.33倍。
【关键词】阿根廷 玻利维亚 哥斯达黎加 政治 法律 乌拉圭 刑事诉讼法 国情 犯罪控制 被害人权利保护 司法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