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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矿业国家税费制度比较及趋势研究
作者:李桂红时间:2014-08-20 15:37:25来源:经济问题
【摘要】由于我国矿业税费负担过重、税费制度不合理,严重阻碍着我国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矿业的国际竞争力,改革矿业法及涉及矿业企业的税费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比分析了国外矿业大国的税费现状和税收体制,以及近年来其矿业税费制度改革的趋势,以期为我国矿业税费改革提供借鉴。
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特殊作用以及其不可再生、耗竭性等特点,使得世界各国矿产资源的所有者都采取了形式各异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保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市场经济国家200多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一套相对有特色的矿业税收制度。这套矿业税收制度颇具创造力,与一般经济活动所适用的税制相比,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而这正是由矿业活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在南美,2004年一些国家政府提出要征收矿业权利金,如秘鲁政府颁布了新的权利金征收规定,将按“浮动折算法”根据矿业公司的销售收入情况征收1%~3%的权利金;智利政府也于2004年7月向议会提交了向其矿山企业征收权利金(Royalty)的法案,尽管最初的政府征收权利金法案已经在9月份被议会再次否决,但针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分别征收3%和1%权利金的议案又被递交国会,尽管议案被国会否决,但智利政府表示将继续为推行此政策而努力。智利政府征收权利金也是出于对资源的保护,1980年以来,由于宽松自由的外资政策和为矿区产权提供有力保护的新矿业法颁布,智利私人和外资企业对铜矿业的投资日益增多。对于智利政府而言,政府要考虑长远利益,铜矿的储量是有限的,而对这种珍贵资源进行保护是必要的。
 
【关键词】矿业 税费制度 变化趋势 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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