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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安排与水产养殖业发展——以墨西哥、智利和美国华盛顿州为例
作者:于会国 梁振林时间:2014-08-25 16:15:34来源:海洋开发与管理
【摘要】产权能否得到明晰界定和有效实施,将直接影响到资源开发的投资风险,并进而对资本成本产生影响。由于其洄游习性,对鱼类资源的产权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问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产权不完整或限制产权转让倾向于抑制水产养殖业的正常发展;对单一所有者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不设置障碍,则有助于水产养殖业的充分发育。墨西哥、智利和美国华盛顿州的水产养殖实践,为上述论点提供了例证。
智利(财)产权法明显不同于墨西哥法律。智利法律允许本国公民开展任何无碍于社会道德、法律准则、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活动,并赋予其获得从事此类活动所必需的资源的权利,共有资源除外。智利宪法未详细列出哪些资源属于“共有资源”,但规定海洋生物属于此类资源,也规定可通过立法将其他资源列为共有资源。智利法律未明确规定哪些团体(如内陆和沿海渔业合作社)可以持有产权,也未对个人和公司实体之间相互转让资源的权利作出限定。
 
【关键词】产权 绩效 水产养殖 智利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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