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府公共资产管理及启示
作者:冯秀华 杨瑞金时间:2015-03-05 10:19:37来源:中国财政
巴西是联邦制国家,除联邦政府统一法律外,各州、市都有独立的立法权;在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和政府机构的设置上,各州、市也不尽相同。巴西是南美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
巴西政府对公共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联邦宪法是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根本法律,对公共资产的范围及管理原则作了明确规定。除1998年宪法及三项临时性法令外,还有十几项补充性法律,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巴西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
巴西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主管机构为联邦资产秘书处巴西各部均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的领导相当于我们国内的副部长)。1988年以前,联邦资产秘书处设在联邦财政部,1999年,为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联邦资产秘书处由财政部划人计划预算管理部(巴西联邦政府预算编制职能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联邦资产秘书处总部在首都巴西利亚,下辖7个局在全国各个州和巴西利亚联邦区分设27个地区资产管理局,此外还在圣保罗州和皮奥伊州分别设有2个区域性资产管理代表处,共有1056名职员。联邦资产秘书处主要负责联邦政府不动产的管理,管理对象是2.4万个政府大楼和52.4万块土地。联邦政府的动产由各部门自己管理。
【关键词】资产管理 公共资产 巴西 联邦政府 预算管理 政府机构 行政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