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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作者:赵丽红时间:2007-03-29 00:00:00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社会和谐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是前提和基础,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在发展中构建和谐。

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经济增长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双向效应。一方面,经济增长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促进的正向效应:(1)经济增长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具有减贫效应,它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2)经济增长能够提升人们对未来的信心。人们对未来生活的希望是一个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3)经济增长能够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即增强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和社会控制能力。(4)经济增长有助于社会中间层的形成。社会中间阶层是社会的“稳定器”、“安全阀”,是社会上层与社会底层之间的“缓冲带”。

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也具有破坏的反向效应:(1)经济增长的趋利效应不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经济增长通常是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实现的,然而当经济领域缺乏完善的制度环境来规制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时,竞争本身也具有双重性,它既能提高效率也能通过人们的利己和趋利的行为破坏经济秩序。(2)经济增长具有不均衡效应。西蒙·库兹涅茨认为,持续性高速经济增长是一个连续性的破坏性过程,因为它对各部门、各集团的影响大不相同。增长较慢的部门和集团通常受损,使部门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产生不平衡,一旦这种不平衡超出了社会成员可以接受的限度,就会导致部门之间或者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3)经济增长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经济系统运行的不确定性给社会发展和稳定带来了许多变数。

由此可见,经济增长不等于社会发展;仅有经济增长,并不能实现社会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前,发展通常被视为一种经济现象。而实际上,发展是一个比增长更广义、更综合的概念,它是一个多元的、内生的变化过程,意味着随着产出的增长而出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化,这些变化包括投入结构、产出结构、产业比重、分配状况、消费模式、社会福利、文教卫生、群众参与和国民观念等方面的内在变化。

20世纪拉美国家的发展经验证明,仅有经济增长,并不能实现社会发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拉美国家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都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也达到了联合国规定的增长目标,但是,经济增长不仅未能像预期的那样自动消除贫困,更未能自动实现教育、文化、民主等人们所期望的现代化目标。由于没有认识和克服增长对社会发展的反向作用,许多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更加恶化了,两极分化日趋严重,下层民众对工业化、现代化前景产生失望情绪,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达到了空前的激化。巴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68~1973年,巴西的GDP增长率分别为:11.2%、10%、8.8%、12%、11.1%和14%,年均增长率达到11%以上,迅速成为世界第8大经济强国,被称为“巴西经济奇迹”。但是,巴西为片面强调经济增长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农民极度贫困,社会两极分化严重,社会动荡不安,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毫无改善,上千万人沦为赤贫。在“巴西经济奇迹”期间,全国1.3亿人口中有7000万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下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加剧。根据拉美经委会的统计,1970年巴西的收入基尼系数为0.57,1972年上升至0.66;巴西10%最高收入家庭获得国民总收入的59%,而40%的低收入家庭只获得总收入的5.6%,前者的平均收入是后者平均收入的43倍;1960~1970年,占巴西人口总数60%的低收入阶层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从25%下降至21%,其实际收入平均增长仅1.2%,远低于全国实际收入的平均增长率3.1%的水平,60%的低收入阶层从国民收入增长中仅得到16%;1965~1970年,巴西经济高速增长,但农业年均增长率却只有0.4%,工业发展与农业发展、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极不平衡。1970年,巴西的贫困家庭占家庭总数的49%,其中,城市占35%,农村占73%;赤贫家庭占家庭总数的25%,其中,城市占15%,农村占42%。

在“巴西经济奇迹”时期,出现了“无发展的增长”现象,这并非拉美国家的特例。事实上,经济增长与贫困加剧、社会矛盾与冲突凸现并行,成为现代社会增长的一个普遍的重要特征。可以说,“丰裕中的贫困”是整个世界所面临的最大挑战。这说明,经济增长的“滴漏效应”是不可能自动实现的,大部分人都无法自动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

如何使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延伸到社会发展呢?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通过增进经济增长的正效应和降低负效应,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一种动态的稳定)。哈佛大学教授丹尼·罗德瑞克在总结20世纪90年代末东亚金融危机的教训时,提出一个重要的公式:经济增长=-外部冲击×(潜在的社会冲突/冲突管理机构)。此公式的社会意义在于:在给定的外部冲击和现存的社会矛盾状况下,政府调节社会矛盾的能力越低,在全社会进行公平分配的意愿越小,民众广泛参与政治民主和利益表达的机会越少,弱势群体越容易受到忽视,一旦遇到外部冲击和经济波动,就会加剧原有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我们可以抽象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三个关键要素:经济增长、社会矛盾和政府治理。我们仍然可以在巴西的例子中理清这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巴西等拉美国家开始重视社会发展问题,并着手进行结构性调整和改革。如今,巴西全国1.74亿人口中仍有5400万人(占31%)处于贫困状态;收入基尼系数仍然居高不下,为0.587。2003年上台执政的巴西劳工党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制定和实施了“零饥饿计划”、“第一次就业计划”、“扫盲计划”、“经济适用房计划”、“家庭救助计划”,以及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期改善社会不公。以上这些社会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贫困和社会问题得到一定的缓解,主要归功于2004年以来巴西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增长,这使政府治理能力有所增强。但是,巴西政府仍然面临资金匮乏的问题,投入到社会发展计划中的资金正在逐渐减少,如2003年投入到“零饥饿计划”中的资金为18亿雷亚尔(约6亿美元),而2004年只投入了3亿雷亚尔(约1亿美元),不少社会发展计划难以继续执行;社会骚乱近来也时常发生。因此,这些社会发展计划能否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以及政府的治理能力都主要还是依赖于国内经济发展的状况。

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它决定着政府治理能力的强弱;而政府治理决定着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能否大于其反向效应并延伸到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最高、最终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3-29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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