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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泛美之门”
作者:李彬 蒋飞 刘铮时间:2010-10-19 15:52:40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以3.5亿美元的“入场费”叩开了泛美开发银行大门。2009年1月12日,中国正式加入泛美开发银行集团,成为该集团第48个成员国。虽然中国在泛美开发银行所占份额并不多,但搭起了一座桥。
 
来自联合国拉美经委会的报告,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在拉美的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FDI)存量增加到411.79亿美元,占中国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存量(2200亿美元)的15%。2003~2009年,中国对拉美的非金融直接投资累计达240亿美元。
 
拉美热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下称“中国水电”)执行着多个中国与泛美开发银行的合作项目。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对中国企业走进拉美感触颇深,“中国资金实力雄厚,拥有丰富的外汇储备;在目前金融危机大环境下,其他外国公司在当地竞争力明显较低。”
 
自2005年开始逐步开拓拉美工程承包市场以来,截至2010年9月,中国水电在拉美地区参与投议标项目超过15个,跟踪项目超过30个,在厄瓜多尔等地均设有常驻机构。
 
“目前是进入拉美市场的良好时机。一方面,拉美地区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另一方面,世界格局发生变化,中国国家实力增强,国际地位提高,拉美地区与中国合作意愿明显增强,希望借鉴中国的成功模式。”中国水电有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拉美地区也越来越重视与中国的合作。“中国公司不仅仅是销售他们的产品,有一些公司还带来了新的知识和经验。”泛美开发银行对外推广和伙伴合作部部长Bernardo E. Guillamon在第四届“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召开前接受本报专访时说。该峰会由中国贸促会与中国央行、泛美开发银行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合作举办,是中国首个针对拉美地区的经贸合作促进机制性平台,并已作为促进中拉经贸关系发展的重要渠道被正式列入中国政府发布的《对拉美和加勒比政策文件》。
 
高速发展的拉美在矿产和能源两个方面存在很大发展空间。在工程承包领域,中国企业和市场竞争对手相比拥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存在着较大市场空间。另外,中国和拉美在制造业、高新技术两个领域也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可以实现优势互补。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拉美所前所长苏振兴研究员认为,中拉关系已经进入“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新阶段,双方经贸合作必将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建议中国企业着力优化贸易结构,增加技术含量较高的机电产品出口;关键性步骤是扩大对拉美的直接投资。
 
“泛美之门”
 
中国加入泛美开发银行后,中国与拉美之间的合作更加顺畅。央行一位人士对本报表示,加入泛美开发银行为我国在这一地区开展金融、经贸、投资等活动提供了新的重要平台。
 
他介绍,目前,国内部分大型企业,如国家电网、水电建设集团、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华为公司等都与泛美开发银行建立了联系渠道,积极探讨下一步项目融资和项目投标的具体合作。其中,已有一家企业中标泛美开发银行1亿美元的项目。
 
Bernardo E. Guillamon则坦言,对于泛美行的出资成员国,向拉美地区的借款成员国提供贷款或购买其债券的好处是:能够受益于排他性的物料采购和工程合同;成员以外的国家,即使在该国有投资,也无缘参与。因此,中国加入泛美开发银行之后,就意味着打开了拉美市场大门。
 
作为重要的资金支持方,金融机构在助力中国企业开拓拉美市场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央行上述人士表示,在贸易融资和流动性支持方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已与泛美行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对未来几年与泛美行的全面合作进行规划。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2.81,-0.03,-1.06%)、中国银行(3.50,-0.05,-1.41%)已加入泛美行的贸易融资便利项目,促进了贸易融资的开展。
 
在基础设施项目联合融资及招标采购方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泛美开发银行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中,确定了交通、供水、公共卫生、电信、能源等重点合作项目领域。目前,中投公司也与泛美行就合作原则、基本模式初步达成一致,泛美行主要提供项目贷款,中投公司主要进行股权投资或夹层融资。
 
此外,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也积极介绍企业参与泛美行项目投标,并以此推动与泛美开发银行合作。
 
挑战与空间
 
但是,“要充分认识到拉美市场开发的难度,充分认识到我们自身的不足。”上述中国水电负责人说。
 
不少企业表示,拉美地区各项法规政策,包括税法、财政政策等种类繁多,要求严格。与在该地区经营多年的欧洲和包括巴西在内的当地大承包商相比,他们更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上述中国水电负责人指出,拉美地区拥有完整、系统且接近严苛的招标模式,招投标文件、合同条件等的要求与中国和亚、非地区有较大差异,增大了中国企业的适应障碍和竞争难度。
 
他还指出,“融资项目是中拉合作的主要方式。但鉴于法律和经济体系的差别,无论是传统的主权借款,还是项目融资,或以信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等,对中资企业和中资银行都是一个挑战。”
 
针对法律环境等问题,他建议聘请国际咨询专家、律师团队,同时加强与当地公司、跨国公司和其他在该地区有经验的中资公司的合作和交流;而对于融资问题,该负责人认为,应继续发挥我国外汇储备优势,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并专门针对拉美地区复杂多变的融资结构和运作模式,组建自身的专业融资团队,在中资银行的支持下开拓该地区;加强同业间的协调和合作,使资源矿产、投资、基础建设、贸易等项目有机会“捆绑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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