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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更新经济模式
作者:徐世澄时间:2014-04-30 10:04:24来源:半月谈网

近日,古巴为落实2011年古共“六大”通过的有关更新经济模式的纲要,取得了两项令人瞩目的重大进展,一是建立了古巴第一个经济特区马列尔发展特区,二是为增加外资而制定了新的外国投资法。

建起第一个经济特区

2013年9月,古巴国务委员会通过了《马列尔发展特区法》。今年1月27日,马列尔特区一期700米长的码头工程竣工并启用。

马列尔位于古巴首都哈瓦那以西45公里处,面积465.4平方公里,被称为古巴经济的“明珠”。古巴建立特区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工业,扩大出口,创造就业机会。为吸引外资,特区向准备入驻的企业提供快捷的一站式审批程序,并给予特殊的优惠税收制度。比如头十年免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劳动力使用税、地方发展税和与投资有关的生产资料关税等,同时,免征企业运营首年内的销售税或服务税,此后按1%税率征收。特区优先发展的产业包括生物技术和医药、可再生能源、电信、食品加工、旅游业和房地产等。

特区工程全部完工后,马列尔港码头年装卸量将达到300万集装箱。铁路和高速路网建成后,马列尔有望吸引更多大型船只经停,可能因此取代哈瓦那成为古巴最重要的进出口港。

马列尔特区有着巨大的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有望成为加勒比地区贸易和物流集散地。据马列尔特区主任安娜•特雷莎近日介绍,截至4月11日,已有来自西班牙、俄罗斯、意大利、中国和巴西等国的15家企业表示有意在特区落户。中国振华重工等企业为马列尔港提供了一些重大装备。古巴方面欢迎中国企业到马列尔特区投资。

新外投法助力外资利用

3月29日,古巴全国人大召开特别会议,专门讨论并一致通过了新的外国投资法,标志着古巴的“经济模式现代化”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古巴曾于1982年颁布《古巴同外国合资企业法》,但之后外国投资进展不大。1995年9月,古巴通过了外国投资法,放宽对外资的限制,规定外国投资者可采用合资、独资和国际经济联营合同这3种形式进行投资。到2001年年底,古巴30多个部门共建立了400家合资企业,投资总额达55亿美元,来自50个国家。然而,自2002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在古巴的独资企业几乎为零,合资企业数和外国投资总额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

而且最近几年古巴经济虽然有所增长,但增长速度不快。去年原计划增长3.6%,实际增长只有2.7%,今年计划增长2.2%,均低于拉美平均增长率。古巴领导人指出,经济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投资不足。主管经济的部长会议副主席穆里略和外贸与外国投资部部长马尔米耶卡也指出,古巴每年需要吸引20亿至25亿美元的外资,才能帮助实现7%的经济增长率。

与之前的外投法相比,新法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条件。新法规定,除教育、医疗、军事领域外,允许外资在古巴各行业进行投资,并受古巴法律的保护。新法还对外国投资者实施税收减免,外商头8年享受免缴利润税的待遇,同时无需支付劳工税和收入税。8年后,利润税约为15%,是现行正常税率的一半。如果8年后外商将之前的收入用于再投资,将继续享受免税优惠。新法鼓励外资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制糖业、食品加工、镍矿开发和建筑业等行业。当然,新法对外国投资者仍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如外企用工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雇员必须是拥有古巴长期居留权的人,而且应签署劳动合同,雇员的工资必须以古巴法定货币支付等。

从开设经济特区和制定新外投法不难看出,古巴党和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吸引外资的重要性。从国际和国内的反应来看这两大举措也是较为积极的。如果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这些改革措施将带来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使古巴经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拉美所研究员 徐世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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