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聚焦中拉关系>双边关系>南美洲地区>乌拉圭>正文
中国同乌拉圭的关系
作者:时间:2012-06-19 11:22:39来源:外交部网站

一、政治关系

1988年2月3日,中国同乌拉圭建交。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发展顺利。两国保持各层次往来,在国际事务中相互理解和支持。乌政府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2001年江泽民主席访乌,两国建立长期稳定、平等互利的友好合作关系。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杨尚昆主席(1990年),国务委员兼外长钱其琛(199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1994年),朱镕基副总理、国务委员李贵鲜(199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健行(1999年),江泽民主席、李鹏委员长(2001年),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田纪云副委员长(2002年),成思危副委员长(2003年),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李铁映副委员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2005年),吴邦国委员长(2006年),回良玉副总理(2008年),习近平副主席、路甬祥副委员长(2011年)等先后访乌。

乌方主要来访有:总统桑吉内蒂(1988年和1997年)、拉卡列(1993年)、巴特列(2002年)和巴斯克斯(2009年),副总统兼国会主席、参议长阿吉雷(1993年)、巴塔利亚(1998年)、法因戈德(1999年)、耶罗(2000年)和阿斯托里(2010年),众议长巴拉伊巴尔(1997年)、特罗沃(1999年)、劳萨洛特(2000年)、阿夫达拉(2001年)、佩纳德斯(2002年)、阿尔瓦雷斯(2003年)和卡多索(2007年),外长格罗斯(1990年)、拉莫斯(1996年)、奥佩蒂(1999年)和阿雷吉(2010年)等。 

1993年两国建立外交部间政治磋商制度,迄今已举行7次磋商。2006年乌拉圭议会成立乌中议员友好小组。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成立中国—乌拉圭友好小组。除互设大使馆外,乌方在上海设有总领事馆,在香港委派名誉领事。

二、经贸关系

中乌经济互补性强。建交当年两国贸易额仅1.24亿美元。近年来,双边贸易快速发展,中方对乌投资持续增加,合作领域不断扩大。两国建有经贸混委会机制,迄今已举行16次会议。2009年巴斯克斯总统访华期间,双方签署政府间贸易与投资合作谅解备忘录,乌方宣布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11年双边贸易额34.14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20.01亿美元,进口14.1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9.8%、35.5%和22.6%。中国继续保持乌第二大贸易伙伴和乌羊毛最大进口国地位。中方主要出口计算机与通讯技术产品、摩托车、DVD和空调器,主要进口羊毛、大豆、纸浆、皮革、肉及实用杂碎、冻鱼等。

三、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交流

1988年2月,两国签署文化教育合作协定。在此基础上,双方签订了6个文化交流执行计划。我政府文化代表团多次次访乌,乌文化教育部长1994年访华,广电部副部长杨伟光1997年访乌。两国文化艺术团组和人士互有交流。中国杂技、京剧、木偶等文艺团组曾赴乌进行友好演出,《中国农民画展》、《中国文明史展览》先后在乌举办。乌著名吉他演奏家、钢琴家、女高音歌唱家等曾应邀来华演出。

2002年10月,两国签署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国在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我国接受乌拉圭来华奖学金留学生为主。截至2010年底,中国共接受26名乌拉圭奖学金留学生。两国外交学院签有合作协议。

1993年,两国签署科技合作协定。双方于2009年3月举行科技混委会首次会议,并在巴斯克斯总统访华期间签署会议纪要及合作计划书。

四、军事关系

1997年两国互设武官处。两国军方领导人多次互访。

五、地方交往

中乌友城交往始于1992年,已建立4对友好省市关系。分别是:山西省—卡内洛内斯省、青岛市—蒙得维的亚市、甘肃省—佛罗里达省、菏泽市—弗来宾多市。

六、重要双边协议及文件

中乌建交以来签署了30多个政府和部门间的协定或协议。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1988年2月)

(二)中乌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88年2月)

(三)中乌两国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1988年2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1988年2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提供贷款的协定(1988年11月)

(六)中乌两国政府关于互免外交护照签证的换文(1988年11月)

(七)中乌两国政府关于动物检疫及卫生合作协定(1990年5月)

(八)中乌两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合作谅解备忘录(1990年5月)

(九)中乌两国政府体育合作协定(1990年5月)

(十)中乌贸易谅解备忘录(1992年7月)

(十一)中乌外交部关于建立政治磋商制度议定书(1993年3月)

(十二)中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93年4月)

(十三)中国农业部和乌拉圭羊毛秘书处技术谅解备忘录(1993年12月)

(十四)中乌关于保留乌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馆的协议(1997年4月)

(十五)关于中国输入乌拉圭绵羊、山羊和进口乌拉圭牛肉两项卫生检疫议定书(1997年4月)

(十六)中乌广播电视合作协议(1997年4月)

(十七)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2000年1月)

(十八)关于乌拉圭从中国进口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议定书(2000年10月)

(十九)中乌文化教育合作协定2001—2003年执行计划(2001年4月)

(二十)中乌关于进出境植物检疫合作的备忘录和中国从乌拉圭进口乳及乳制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2002年8月)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乌拉圭牧农渔业部渔业合作和水生生物资源合作协议(2002年10月)

(二十二)中乌文化教育合作协定2005—2006年执行计划(2004年6月)

(二十三)中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06年9月)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08年5月)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合作协定(2008年5月)

(二十六)中国共产党和乌拉圭广泛阵线建立交流和合作机制备忘录(2008年10月)

(二十七)中乌2008—2010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2008年11月)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贸易和投资合作谅解备忘录(2009年3月)

(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经济合作和贸易促进两届备忘录(2009年3月)

(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09年3月)

(三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混委会第一次会议纪要(2009年3月)

(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住房、土地规划和环境部在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09年3月)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旅游和体育部体育合作协议(2009年3月)

(三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电视台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电视台合作协议(2009年3月)

(三十五)中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10年8月)

(三十六)中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11年6月)

(三十七)中乌2011—2014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2011年6月)

(三十八)中国国家旅游局和乌拉圭旅游与体育部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乌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2011年6月)

 

计数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下载中心 | 网站地图 | 旧版网站 |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海市经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东城区张自忠路3号(北京1104信箱) 邮编:100007 电话:010-64039010

传真:010-64014011 E-mail:wang_sf@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