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学术交流>正文
多哈谈判:焦点与前景
作者:黄志龙时间:2006-03-13 16:01:00来源:
 
        2006年3月9日,拉美所经济学科举办了今年首次拉美经济论坛:“多哈谈判:焦点与前景”主题报告会。主讲人为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司长张向晨。参加报告会的除了本所全体科研人员、在读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外,还有来自中联部、外交部和社科院其他研究所等单位的同行。张向晨司长的报告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多哈回合谈判的背景和进程。2001年11月的多哈会议是在9.11事件后美国迫切需要开展新的一轮贸易谈判来重振全球经济的背景下召开。但是,在本次会议上美国和欧盟在农产品补贴问题的分歧,发达国家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等最不发达国家之间在贸易投资便利化等问题上分歧却依然十分突出。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以来,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等最不发达国家)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很少,同时美国与欧盟先后提出的劳工标准和环境标准等新议题无法在发展中国家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2003年“多哈回合”坎昆会议的失败。2004年,在大连召开的世界贸易小型部长会议上,美国、欧盟原则上同意了“20国协调小组”提出的多哈谈判的框架协议,从而确定了开展多哈回合谈判的一系列原则。2005年12月在香港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香港宣言”,“宣言”采纳了瑞士提出的关税减免方案,并同意至2013年取消出口补贴,同时优先解决非洲国家棉花等农产品在其他国家市场准入的问题。在介绍整个谈判背景和进程中,张司长特别强调,美国(包括巴西、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和欧盟、日本之间的农产品补贴的矛盾,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谈判议题上的矛盾始终是导致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的两个根本原因。
        其二是多哈谈判中中国的角色。首先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定位问题。在多哈谈判进程中,美国和欧盟始终认为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应该承担更多的促进谈判进程的责任和义务,美国甚至把中国、巴西、印度等大国定位为“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这是中国所无法接受的。其次是建立合理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理念与现有的多边贸易规则存在矛盾。现有的多边贸易规则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带有歧视性的国际经济秩序,但是要在短期内改变这种现状是不现实的,只有我们充分参与到现有规则的制定中去,才能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利益。最后张司长在谈到参加谈判的切身体会时强调,我们不仅要主动发表中方的立场,还要具有辩论和提出提案的能力,同时要充分了解国际贸易规则和法律的具体细节。
        报告结束后,张司长还回答了有关“多哈谈判中拉美国家与中国的协调”和“中国在谈判中农产品的保护效率”等问题。
计数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下载中心 | 网站地图 | 旧版网站 |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海市经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东城区张自忠路3号(北京1104信箱) 邮编:100007 电话:010-64039010

传真:010-64014011 E-mail:wang_sf@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