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务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现结合我系具体情况,就我系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分数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分数不低于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所划定的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3月30日(上午9:30-11:30笔试,下午14:00 面试)
2.复试地点:社科院拉美所,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3号东院西楼二层会议室。
(三)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分笔试(包括专业课和外语)和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复试总分为400分,合格线为24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总分为150分,合格线为90分;面试总分为250分,其中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口语和笔试)占50分,面试合格线为1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0分钟。
(四)政审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于4月13日之前完成。
体检由系里指定的医院进行,于4月13日之前完成。
(五)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须由拉美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在认真制订复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及时全面地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并在拉美所网页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排名)、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六)招生监督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64039017
2.研究生院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1360120。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