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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作者:时间:2007-11-05 00:00:00来源:

 

第一章 研究中心的性质和宗旨

   

          第一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巴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非实体性学术研究团体,隶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

          第二条 研究中心的宗旨是组织和协调所内外学术力量,加强古巴学术研究,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国内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章 领导和管理体制

 

          第三条 研究中心受研究所领导。

          第四条 实行研究所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五条 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秘书长各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设顾问若干名。
      第六条 研究中心主任由所长办公会任命。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研究中心主任提名,所长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 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办公会议。重大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所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研究中心设秘书处,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由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九条 财务由研究所统一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第三章 活 动


      第十条 研究中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新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任务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关于古巴问题的学术讨论会,就古巴发展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
      第十二条 组织和协调有关古巴问题的研究项目,接受党和政府各部委及院交办的课题,为党和政府进行相关决策提供咨询。
      第十三条 按国家和院有关外事工作的规定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的经费原则上以研究所的拨款为主。预算拨款采取上项目的方式,报所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可自筹经费。在严格遵守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接受国内外机构的捐赠和赞助。
        第十六条 自筹经费必须用于中心所确定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或咨询服务。

 

第五章 秘书处地址及联系方法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张自忠路3号东院9号楼。联系方法:6401 4009; 6403 9007;传真:6401 4011

 

古巴研究中心领导构成


       顾 问:
          庞炳庵:新华社前副社长        徐贻聪:外交部前驻古巴大使
          刘培根:中联部前驻古巴大使      李连甫:中联部前驻古巴大使
          黄志良:外交部前大使         苏振兴: 拉美所前所长,研究员
          徐世澄:拉美所前副所长,研究员    毛相麟:拉美所,研究员
     

       主要领导:

             主   任:刘玉琴(中国驻古巴前大使)

             执行主任:杨建民(拉美所政治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秘 书 长:韩晗(拉美所社会文化室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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