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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附件一(K)款一项的解释与适用——以巴西飞机补贴案为依据
作者:欧福永 高萍时间:2012-03-13 16:05:08来源:时代法学
由于WTO规则的原则性和抽象性, 它在适用于具体案件时的解释颇为复杂, 有赖于WTO 专家组、上诉机构和争端解决机构做出权威的解释和澄清, 它们的报告或裁决对今后审理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简称SCM协定 )附件一( K )款一项是一个颇为复杂和重要的条款, 涉及的内容很多, 国内有关研究成果很少。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例, 详述SCM 协定 附件一( K)款一项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一、加拿大诉巴西飞机出口资助计划案(WT /DS46, 简称“巴西飞机案”)
巴西政府从1991 年6月1日开始实行“资助出口计划” ( Program o f F inancing Expor,t 简称PROEX)。该计划由设在巴西财政部内的出口信贷委员会管理, 计划的日常运作由巴西银行负责。根据这一计划, 巴西政府对巴西出口商的销售提供利率平衡补贴。贷款银行为交易收取的正常利率来自两个方面: 买方和巴西政府。在总的利率支付中, 政府支付3. 8% , 剩余的由买方支付。这样, 该项目降低了买方的融资成本, 因而也就降低了购买飞机的买方的总的费用。该计划的实际操作程序为: 飞机制造商向“资助出口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 要求享受“资助出口计划”补贴。“资助出口计划”委员会在批准申请后, 签发承诺函。如果飞机制造商在申请被批准之后90天内与购买者达成交易, 巴西政府保证通过“资助出口计划”给予补贴, 一般在15年内每半年支付一次, 按平均连续分30次支付, 第一次补贴的钱在飞机交货6个月内予以支付, 但必须是在飞机已经实际出口, 购买者已经支付飞机的价款后。具体补贴方式是政府向金融机构提供债券。
1996年6月19日, 加拿大根据《SCM 协定》 第4条和《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简称DSU )第4条要求与巴西进行磋商, 内容涉及巴西政府根据“资助出口计划”向其国内飞机出口商及购买者进行补贴。1996年7月22 日至25 日, 双方进行了磋商, 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998年7月10日, 加拿大第三次请求成立专家组。7月23日, WTO争端解决机构(简称DSB)决定成立专家组。美国和欧共体保留作为第三方介入本案的权利。1999年2月25日, 双方向专家组提出书面评论。3月12日专家组做出的最终报告认为该项目的利率平衡补贴是􀀂SCM协定 第1条含义上的补贴, 并以第3条第1款( a)项规定的出口为条件; 该项目的利率平衡支付根据《SCM 协定》 附件1中的出口补贴清单( K)款是不允许的, 同时巴西也没有遵循􀀂SCM 协定 第27条第4款的条件。专家组建议DSB要求巴西根据􀀂SCM 协定 第4条第7款在90天内取消补贴。1999年5月3日和18日, 巴西和加拿大分别提出上诉。1999年8月2日, 上诉机构做出报告。1999年8月20日, DSB通过了上诉机构报告和经过修改的专家组报告∃ 1%。
1999年11月19日, 巴西通知说它已经在90天内修改了争议中涉及的出口资助计划, 履行了DSB的裁决和建议。11月23日, 加拿大要求根据DSU 第21条第5款成立专家组, 确认巴西并未执行DSB的裁决和建议。1999年12 月9日, DSB 根据DSU 第21条第5款决定由原专家组对这一问题作出结论。澳大利亚、欧共体和美国保留第三方权利。2000年5月2日, 专家组(第21 条第5款)确认, 巴西宣称符合DSB 的裁决和建议的措施或者根本不存在, 或者仍不符合􀀂SCM协定 的要求。5月22日, 巴西对复审专家组提出的某些法律或法律解释问题提出上诉。7月21日, 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的裁决。8月4日, DSB 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告和经上诉机构修改的专家组报告。
2001年1月22日, 加拿大根据DSU 第21条第5款, 再次请求DSB 把问题提交原专家组确认巴西并未执行DSB的裁决和建议。2月16日, DSB把问题提交给了原专家组。澳大利亚、欧共体和朝鲜保留第三方权利。7月26日, 专家组分发了其报告。专家组裁决: 不能确立PROEX III与􀀂SCM 协定 第3条第1款( a)项不一致; 根据􀀂SCM 协定 附件一关于出口补贴的例示清单的( K )款二项, PROEX III是合法的; 但上述例示清单的(K )款一项不能证明PROEX III是合法的。8月23日, DSB通过了专家组对加拿大再次求助DSU 第21条第5款作出的报告。巴西飞机案终于圆满解决。
 
【关键词】 巴西飞机补贴案 反补贴协定 附件一(K)款一项 解释与适用WTO成员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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